20220802(周二)16:10提交(非原告非被告辖区的)基层新区法院申请立案起诉书(摘要):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出示证据材料、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
2、请求法院判令省卫健委受理20220728诉求,进一步调查确认事实后给出结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0716收到(20220711)(略)复决(2022)1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对于(略)省卫健委20220420《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函》(简称《答复函》)予以肯定并维持的理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对此不服(详见其他材料1-2):
一、两份20150831出院记录存在自相矛盾,内容均有不实。至今不给我原始《出院记录》以及仍然没说清的病历缺失等问题不能证明(《答复函》述)“积极整改”和“完成”“归档”。反而有嫌疑用不同病历分别糊弄不同对象。后《出院记录》的出现,说明前《出院记录》有问题,后《出院记录》被医方否定,只能证明比前《出院记录》更对医方不利。
二、没有确认入院当天未皮试输注磺卞西林钠事实。
三、执法大队复印了我提交的经治(含主治)医生签名的《出院记录》,此证据却被《答复函》和《决定书》分别视为“工作人员”或“非主治医生”“出具”。(见证据材料)
四、看见《决定书》写“新问题或疑问”“未在”“《登记表》中提出”后,我即补充问题并向S医院和省卫健委请求进一步查明【入院记录不实和明确“诊疗计划”(是否包括腿痛)等】病历问题,20220725(提交12345的投诉反而以另一主管部门和医院的答复来办结)。再投诉提交的均没有被理睬。20220728走访省卫健委信访接待填写诉求(因几天试官网写信渠道均关闭),若该诉求省卫健委不受理,势必又将超过《决定书》写明“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时效而失去对《决定书》不服的诉讼权力。
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立案。
此致(略)
附:证据材料1-5其他材料1-5
其他材料3-5注:20220729向高院中院申请立案,
20220801中院告知向被告辖区法院申请立案,
20220802(被告辖区)法院告知转(略)新区申请立案。
待续:(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立案【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