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卫健委答复,我静默了两天。回想简单的道理(特别是第二个答复,基本就是20210106我不接受的医生解释——为此不惜一切地抗争了一年零三个多月),绕一大圈后不明不白地退到原点——若仅属医方意见还习以为常,是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却不正常【我离开执法队时回头补充的担心话是多余(注一)】。而且,我早在20201223书面请求中就写了“要是通过沟通消除了”……“质疑”……“即使”……“损害确实”……“也会以避免不了的并发症或治疗副作用而接受”……“反之”(注二)……无充分沟通,质疑未消,没有理由要我明确接受如此否定自我的“答复”?!
……第三天(周二),想到已承诺的“尽量理解”(注三),2022-04-26 09:50我给S医院医务部发了邮件(摘要):
23日收到卫健委20220420【对20211125投诉的5个简单问题(注四)不影响诊疗而免于行政处罚的】答复。鉴于诊疗行为及其相关联的整体过程比较复杂,需要更权威更专业的确认。我考虑目前有两种解决方式:
一、双方以相互理解相互受教育为主的方式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医方能够确认比较明显的未尽责有效告知的事实【即我在多次意见中所述患方被迫接受诊疗计划(特别是延误诊治腿痛病症,甚至以为腿痛治不好而未再积极求医,终致不可逆转的残疾后果)】,从而妥善结束自20201023发生至今的纠纷。
二、医方坚持以鉴定或司法等第三方解决方式,我没有意见。并首先按照卫健委指示,对其答复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解决关键看医方决定,望及时告知,谢谢!
第二天,10:32 电话响,是Z医院——
本文注释详情(可查分类年份或“峰溪综合”或“2020-最近文章”)
注一:可点击“2022”查阅 纪实35/4:(省执法大队来电话了)再次绝望反转【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注二:可点击“2021”查阅 纪实13:新发现——第?……【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注三:可点击“2022”查阅 纪实36/4:(病历有瑕疵没有关系?)医务部来电话【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注四:可点击“2022”查阅 纪实35/2:(暂不属“医疗纠纷”的建议)再次绝望反转【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待续:(起诉两医院)山溪绕流【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