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属于“医疗纠纷”就讲钱,否则法院不受理或者按属地化管理推给无权查明事实的基层行政均阻碍问题解决。那么,暂不看成“医疗纠纷”该谁管?【由于省政务网不“咨询”就改写成“建议”,由于不受理针对省级(机关和单位)的信件只得请求转交】——
20211119 11:19我在省监察网递交【(并写明)附:详情反映请见20211026由国家监察网窗口递交的信件(如果未收到望告知,有必要立即补发)。昨天下午走访了监察接待室(169号)知道监察很忙,因此想到提上述建议。省政务和省长信箱只有CD市的窗口,抱歉只能在此……】信件内容(摘要):
建议:
对于暂不作为医疗纠纷(因司法渠道无法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略),S医院医务部应该查实和解释如下问题:
1、20150805磺苄西林钠长期医嘱执行时间和临时医嘱备注皮试“作废”,出院记录写的是“予以磺苄西林8g q12h境地抗感染,次日改为左克400mg qd”。是否认定未皮试即输入磺苄西林钠?而且收费8*4g*103.155=825.24是否错误?
2、20150805 DIC检验医嘱已执行,《终末病历项目清单》已“✓” 完成“输血全套” ,《出院病情诊断证明》也写了其中个别项目,封存病历无检验报告。是否属实?
3、20150807病程记录写明“尿常规(2015-08-07)”白细胞“43.2个/ul”“+”蛋白质“+ -”血“3+”;20150810病程记录也写了“尿常规:”血“2+”白细胞“-”“未发现白细胞,今日停左克,加用伏立康唑”。但是此2份尿常规报告在封存病历中没有是否属实?
4、20150813病程记录篡改20150810痰培养在20150812 8:33报告结果:白假丝酵母菌“少量”,为“辅查:痰培养:白假丝酵母菌(中量)”。如何解释?
5、《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勾选的是“严重的肺部感染”。《出院记录》写的是“存在较大真菌感染可能”(属预防性质)。如何解释?
以上问题对于医务部是打开病历便一目了然的事,如有必要医院的党政纪监和主管部门也可以督查,如果在医院和主管部门都拒查的情况下就先直接推给(不能立案)的司法和更忙的监察等却很可能是枉费而无结果的折腾。此意见是否采纳望告知。谢谢!
递交后随即输入查询码看见“答复内容: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我放心了,突然醒悟,该在此输入20211026查询码。果然看到了:
“特别提示:请到相应的举报网站查询反馈,此处只能查询反映到SC省纪委监委举报网站信件的反馈!”
“答复内容:请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
20211124 17:11我查到20211119建议答复了——与20211026信件答复完全一样。但是,不同过去不讲理的重复带来的绝望,反而是认定了该去——
(待续:<走访省卫健委>再次绝望反转【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