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直找不到省监察网,以为就是已经递交过而失望的省政务投诉——
20211026 9:40~10:0终于被逼进中纪委国家监察网站点选所属地发信件(1000字内和2附件)成功:“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略),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信件内容(摘要):
20210902我在省监察部门网投诉了省卫健委(见附件1),20210906 省市区卫健委局三层回复推给了法院。20210908~30我直接面对S医院,提出病历中部分明显的(如自相矛盾等)21个问题促进自查无果,国庆节后第一天去法院立案未成,继续(发邮件表明自己观点见附件2)为促进沟通作了坚持核心原则的最大让步和宽容依然无效,预感问题严重简述如下:
一、医务部未尽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未尽责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反而把“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推给法院,反而不理睬患方(本该是医务部)积极主动遵照第二十二、三十、三十一条“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见。
二、20150815(用药第6天)我拍摄的《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的使用理由无任何说明,✓选的是“严重的肺部感染,骨关节感染,肝胆等系统感染”,与出院记录的预防用药性质不符。同时摄的入院前一天未见病人就要求家属签字的病危通知书在病危已撤销的第3天也无医生签字确认,有违规弄虚作假嫌疑,不排除还有未揭隐情。
三、医院最高领导(书记和院长)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是否尽到领导和管理职责?依法治国并不是都推给法院(应该是在原被告争执不下时才有必要由法院立案)判决。我没有看见医院党组织和上下管理部门领导担当促进全民知法懂法自觉依法规解决纠纷的影子,甚至连分歧点都没有找出就推卸责任。
我不明白:最方便查看病历的医方只要核对我递交的对病历问题的质疑就一目了然的事为什么办不到?最懂医的医方在我依法提出了伤害可能的情况下(详见20210902投诉附件:多次递交的书面意见)为什么不针对性反驳提出明确分歧?
现在,我只希望监察部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能够了解医院不按规定自查或没有管理部门去核查的事实和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
我从2005年起至今有一百多次的各级(单位-市-省-国)信访的主要问题均未解决,已经靠近信心信任边缘,这次关于医院的事更是关系到还敢不敢去看病的比赔偿更重要的安全问题。期待没有失望,谢谢!
发信件后,凭查询码在该中纪监网站查询却——
(待续:<又入省政务投诉>谁该管?【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