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10:10 发市长信箱多次反复被拒收(显示看不懂的受理范围)之后,我转省政务又反复试也不行(必须填的姓名、手机等总是填不进去)——11:40后突然跳出省政务(自动填上姓名手机等)网页,我赶紧发送(2个附件和简述1000字内)居然在11:54提交成功。次日 9:10查看已于昨天16:52照旧回复“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
2021-08-24 10:15转发市长信箱顺利,11:34区卫健局签收工单。
20210825 13:16区卫健局女负责人(注)来电话(17分25秒),说得多,有些话不大理解,归纳主要意思是:1.问诉求(目的):要赔偿?还是要处罚?2.医方坚决不谈“伤害和因果关系”书面意见对否,坚决不认错。3.医疗纠纷就是谈赔偿。区级行政无权查省级医院。只能跳过写的内容模糊处理谈钱……。4.如果目的是查清问题就改写标题,因为凡是医疗纠纷就会按属地化转到区卫健局……。
2021-08-26 14:09区回复(2021-08-25 16:32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办理结果(摘要): “(2021-08-26 20:28:07)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卫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内容主要是摘抄不实病历)……“您对您父亲” “的病历和诊疗行为存疑。 根据您反映的医疗问题”……“医院医务部已组织科室多次与您当面沟通,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同时告知您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25日13:15与您联系,再次告知您解决医疗纠纷相关途径及政策,您表示知晓。”
我没有等看(与电话告知不同的)官话回复即改写标题和内容《请求查证S医院病历不实缺失等问题》向省政务递交,受到一番阻扰后2021-08-26 11:31:50提交成功。次日看见回复是(摘要):
2021-08-26 14:53【市政务中心】:“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
2021-08-27 10:36我向市长信箱递交《请求查证或确认病历不实和缺失等事实》(摘要):
……因病历存在诸多问题阻碍正常解决,本来寄希望S医院能自查后承认事实,20210825区卫健局电话回复,医方态度是坚决不回答我的书面意见。现在只能请求管理部门对我的书面意见中仅根据病历等书证就可以简单确认的部分问题予以查实:(省略共九方面问题)……
2021-08-27 13:27区卫健局签收工单。2021-09-02 14:19 区提交(区卫健局2021-09-02 13:08 )办理结果:
(省略与2021-08-26 14:09 相同内容)“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2日09:32与您联系”。
——还是她(注)打电话,2分钟通话中我反问:为什么回复不写“无权查”?为什么(同样的话)拖延几天才说?她解释,才接到投诉,只能这样写。
2021-09-02 11:33:38我在省政务(当时以为是省监察)网投诉:省卫生健康委(投诉类型: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形式主义)【同时发了5个诉求附件: 关于(封存病历后)新发现问题的补充意见.docx、关于病历问题和所受伤害及因果关系的说明.docx、请求管理部门促进医患纠纷解决.docx、发S医院医患办20201123.docx、请求查证病历不实缺失等问题.docx】。投诉摘要:……今天QY区卫健局电话回复:无权查实,让我转省卫健委……(详见附件,若还需提供什么材料望及时告知)。谢谢!
20210903周五,我从9:07开始上网试国家政务信箱不能登录投诉。12:17终于在领导留言板成功给国家卫健委主任书记留言(摘要):……三、我至今已从省政务信箱转市长信箱由区卫健局5次回复均提到“有关S医院管理方面问题,可向其主管部门省卫健委反映”以及(20210825和20210902)两次电话回复“无权查”“找省卫健委”。当我登录省政务又发现省卫健委只接受疫情信息,只好交省纪检监察以“形式主义”类问题投诉,估计因文不对题仍难以解决。本来,我期望能体现党组织带领并积极加快推动全民知法懂法……不应该将非医学专业知识范畴或管理能解决的问题也推脱到鉴定或司法渠道……我每一步都遵照管理部门明确指示走,近一年了也没有解决问题。难道是我没领会并照暗示意思办——认可医院没问题,再接受其恩赐关怀和解困?为什么我看不到医院党组织领导管理部门和医患有关人员当面依法依规确认事实?看不到双方根据事实讲理和协商,或者找到争执不下的分歧点才可能找到适合的解决渠道。现在这种政府管理部门的信访为什么仅是形式不能促使问题解决?希望国家政务部门能促使全民自觉依法依规处理问题。谢谢!
14:05看见 “管理员通知” “您的留言《请求促进全民依法依规解决不能有效起诉和鉴定的医患纠纷》未展示”。还好——没有石沉大海——算回复了。
20210906周一,我看到“2021-09-02 ”投诉回复:“2021-09-06 15:22” “(删地标名)【省卫生健康委】回复您:
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区卫健局无法让S医院能自查后承认事实。建议法院起诉”……
怎么办?——纠纷应该力求医患双方自行化解——转头决定:先直接简单地尝试能不能有最好结果——
(注)女负责人在20201130见过面。可点击“2021”或“峰溪综合”查阅:
纪实9:医生不解释【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待续:<自查>一厢情愿【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