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存病历后)新发现问题对20210322意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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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鉴定
(一)鉴定是八种民事诉讼证据之一 【注7】,由于“医方的有些注意义务并不涉及复杂的专业知识”,如果根据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则无须鉴定【注4/(6)】【注8】。
(二)医患纠纷最重要的证据是病历,在重要病历缺失情况下,鉴定材料的质证通不过,鉴定意见也不可能有效作为证据使用。
(三)截止目前,我已经向S医院医务部呈述了正式书面意见共四次(20201123、20201223、20210322、20210722),(由于受专业能力限制、病历缺失、病历不清、特别是考虑时间因素)现在只能满足“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即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就算“应当视为其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医方若不认可,则应“要求医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注4/(7)】。目前医方还没有就某事项有效反驳,双方也没有争执不下而一致同意由鉴定意见来认定事实。考虑到彻底解决纠纷最终只需双方无异议,即使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仍可能内心不服难有最好结局。我的观念始终没变,愿意接受医方有确实证据或充分理由否认过错、伤害和因果关系;但是,没有证据或抗辩理由,则应视同无异议。我并不介意与最了解情况的医方当事人(本就是医学会专家)或了解情况能代表医方的任何人直接沟通——这样也许比第三方(包括政、纪、法)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资源来了解情况查明事实更有效率也易产生共识且更具说服力。
(四)希望医务部能尽力引导促进双方产生共识基础,待慎重妥善考虑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后望及时告知。谢谢!
HZS女儿 HZ 20210722
【注1】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 〔2010〕11号 “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注2】《呼吸内科临床诊疗》王季政著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年4月第1版
(1)第14页(2)“第三章 肺部真菌病”第108页“诊断本病者,主要观察患者治疗后咳嗽、咳痰、胸闷、气急等症状是否缓解,肺部湿啰音是否消失”……(3)第109页“抗真菌药物有一定的毒性反应,均必须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经验指导”“去除诱因。如减少广谱抗生素的应用”……“经验治疗”“应在积极寻找病因的同时,经验应用抗真菌治疗。首选药物仍为伊曲康唑和氟康唑”……
【注3】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化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审核认证》词条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肺念珠菌病(3)注射用伏立康唑词条或说明书(4)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词条或说明书(5)腿痛(6)颈静脉怒张(7)腔隙性脑梗死(8)尿路感染(9)关于肺大泡可参考:a、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胸外科李剑锋主任医师述:“医学上又称肺大疱,可表现为胸闷、气短、胸痛、咯血等症状,目前尚无有效药物治疗。若合并慢阻肺或肺部感染,则需用药治疗。”b、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呼吸科杨媛华主任医师所述类同。
【注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第3版
(1)第5页(2)第159(3)160页(4)第226页(5)第227页(6)第107页(7)第100页内容:举证责任缓和与举证责任倒置最大区别是“判断患者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使法官在内心确信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如能确认这种可能性是合理存在的,即可转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要求医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即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应当视为其已经完成举证责任”
【注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2)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注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八)
【注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注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完)
(20201123书面质疑)见 纪实8:质疑“情况说明”【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可点击按钮【2021】查阅)
(20210322意见说明)见 纪实19/1~8:【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可点击按钮【2022】查阅)
(20210722意见补充说明)见 纪实22/1~12:【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可点击按钮【2022】查阅)
递交后情况暂不叙,先回转简述Z医院问题——
(待续:(难细说)夏秋冬去春不暖【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