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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忍受和不能忍受的是什么?思考24《信访与证据》(原发2012)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1-10-30 17:20:00 | 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请求解决困难《信访与证据》思考21 

                 请求解决困难


市科技情报所领导:

2012年1月4日,我向单位“申请:将我的人事编制(与加油站人员管理类似)划属企业”至今未书面答复。2012年1月6日,我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反映,“盼望至少能让我清晰知道:‘川人发〔2004〕60号’规定补贴是否能按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对‘计划生育法’的释义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或奖励)’同样合理归并到基本养老金?如不能,是何道理”(注一)?当查询显示“正在办理”“已经转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后,我耐心等待——过了90天(已超过信访的最长时限)也无任何形式的“办理”回复。2012年4月9日,我又一次信访《超时限未回复是何缘故?》。2012年4月13日,我看到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2012年4月11日)回复:“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如你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通过复查或者复核程序主张权利”(注二)。

由于我已按市、省、国家逐级信访,但是,“不合理归并‘无子女退休生活补贴’”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合理政策解释,我深陷困境:1、我不知道应该找谁复查?2、就算知道了,也因超过30天时效而失去了提请复查的资格(注三)。3、就算能复查,我也难相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都不能首先解释上述的政策问题,还有何处能讲清?

既然上访无望只得下求。我想起了2012年1月12日单位领导等人来家看望时,V所长对我说:有什么困难可以提出来。我想,虽然V所长已调任(本博文另注),也许新所长新书记和其他新领导和原领导“为民解困”的心愿可能也是同样。再看市人社局的回复也提到:“若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请通过单位或直接与我局工资福利处联系”(注四)。

现在,我只有希望单位领导能帮助我解脱困境:若没有其他解决方式,就只能在符合当前政策情况下,将我划属加油站企业,即使事企彻底分开,我也无怨无悔。谢谢!


注一、注三:参见该博文及系列注释:

为什么只能“标准回复”?《信访与证据》思考1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xlfj.html


注二: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对我“2012-04-09《超时限未回复是何缘故?》”的回复见附件(本博文略)


注四:参见市政府公开信息网公开显示市人社局对“关于取消川人发[2004]60号文件补贴的不同意见”的回复:

http://www.chengdu.gov.cn/platform/gkyjx/SuggestionDealAction.do?action=SeeResultSuggestionDealPlan&SerialNumber=20111206114256

 

                   (本博文略)市科技情报所退休职工 H

                               2012年4月17日


本博文另注:2012年3月29日得知V所长调任科技局(市场与科技成果处)任处长,另派(市场与科技成果处)副处长任新所长。单位原副所长之一任新书记。总体是有升无降。

此信访件已于2012年4月17日递交市科技情报所。本博文仅个别字符有修改。


请求解释政策《信访与证据》思考22

                    请求解释政策

省人社厅:

针对“川人发〔2004〕60号”规定享受的“无子女”等退休生活补贴被不合理归并问题,我在迫切要求理解政策、不愿放弃对政策的信念和寄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不是空谈的驱使下,于2011年11月21日起,自下而上寻求政策解释,也从上到下寻找政策出路。历经了单位、市、省、国家各级的往返信访(详见注一),除了市人社局不厌其烦的几乎相同的四次回复外,我未得到就提出的有关政策和执行等问题的其他解释。如果就此不明不白地放弃,必然助长我的更加不信任甚至走向反面。寻思之下,我想:既然有人制定政策就当有人解释, 既然有人执行政策就该讲明依据。我认为,省人社厅(或原省人事厅)恰是关键政策制定者和主导执行者(注二),在此,我另行直接就单一具体问题请求解答:“川人发〔2004〕60号”规定补贴为什么不能{按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对“计划生育法”的释义(注三)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或奖励)”同样或者与“川劳险[1995]17号”规定一致}合理归并到基本养老金?若属操作有误且纠正困难,能否有措施弥补?

仅此问题求解,祝愿不要推辞,谢谢!致礼!

注一:详情可查阅以下链接

1、市长信箱回复与市政府公开信息网上的市人社局回复一致,详见:

http://www.chengdu.gov.cn/platform/gkyjx/SuggestionDealAction.do?action=SeeResultSuggestionDealPlan&SerialNumber=20111206114256

2、请求解决困难《信访与证据》思考2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16yr.html

3、为什么只能“标准回复”?《信访与证据》思考1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xlfj.html

4、“政策执行不公怎么办?《信访与证据》思考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wmcx.html

5、取消政策补贴该不该?《信访与证据》思考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wj2v.html


注二:

“按照”“‘更要’‘照顾’的要求”“2004年8月起增加为40元和60元,一般均比按退休金的5%计算略高且固定,照顾了低收入者。若当初都统一按5%比例提高,也许就不会出现目前的误解操作”

“从市人社局电话解释得知,关于该补贴‘咨询了上级相关部门’”

摘自“政策执行不公怎么办?《信访与证据》思考1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wmcx.html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2012年4月11日)回复”“如你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通过复查或者复核程序主张权利”

    即使按市长信箱署期“2011-12-26”(这是我递交省、市长信箱的信访日期)的书面处理内容请求复查,“也因超过30天时效而失去了提请复查的资格”,现只能另行信访。 

上述的转摘自“请求解决困难《信访与证据》思考2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116yr.html


注三:参见“取消政策补贴该不该?《信访与证据》思考13”转摘“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法律释义与问答>>社会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内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b7b380100wj2v.html

                                 信访人:H 

                                2012年5月7日


新华版:能够忍受和不能忍受的是什么?《信访与证据》思考24

[此文接续“请求解释政策《信访与证据》思考22 ”(注一)]

“2012-5-8 1:00:35”我向省长信箱递交信访(摘要):“2012年5月7日发省人社厅的信访无回执,不知收否?现敬请省长信箱重新转交,期待政策解释。非常感谢!”

“2012-5-21 17:32:01”我又向省长信箱递交了“不受理回复应写明原因或依据”的信访(摘要):“递交省长信箱‘请求解释政策’的信访,待办理状态显示‘已转送’后,我开始为省长信箱的工作改进高兴,特别是对比省人社厅无回执的情况,我有了一点希望。但是,今天见到省长信箱无回复的‘不予受理’显示,我很失望!在此不能不提出建议:为了分清责任,为了避免与‘不作为’混淆,省长信箱应该回复‘不予受理’的原因或依据。此意见是否正确?能否接受?望回复!”

“2012-5-22”14:10我看见省长信箱“已受理2012-05-21”信访,并给予“受理编号201200006672”。 

“2012-5-25 16:33” 我向省监察厅递交信访(摘要):“‘2012-5-25’15:55我看见省长信箱又是无回复的‘不予受理’显示。到底是什么原因不能回复讲明?即使属‘机密’也可明白告知!这样对待信访工作的‘不作为’严重伤害了信访人对政府的感情,请求督促予以纠正!”信访递交很快成功,立即查询后显示:“您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之后我每天查询均如此显示,再后我每周查询仍如此显示。现在,我考虑是否建议:为减少不必要的频繁的信息查询量造成网络堵塞,最好告知大家省心不需查询,有回复时发邮件通知就行!

本来,我可以忍受超过信访回复期限的持久等待,只要说明原因;我也可以忍受扣发补贴,只要一视同仁。但是,遭受不公对待又没有合理解释不能忍受;看着盖了几大重要机构公章的文件却找不到由谁负责回复质疑不能忍受(注二);特别是原信任的代表权威的“执政”和“政策”给人失望不能忍受!因为,不解释就表明没有理由——就是不讲理!(注三)更重要的是,人一旦失望——还能谈什么意义?!如果现在问我有什么要求(注四),我想清楚了,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平合理!没有公平谈什么幸福?!

我希望,不仅在权力者按下大印时应尽可能对利益受损的相关者“征求意见”,更应该在具体操作人员无法解答执行政策中产生的问题时,要有高水平的负责人士来应答。我理解工作中的差错失误肯定难免,我不理解——为什么没有人大胆承认错误?也许对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应当规定成:仅对拒不认错和有错不改的人扣发奖金,对于发现错误能及时纠正的人,可仍然享受“目标”完成的待遇甚至对社会影响好的还应当表扬。但是,需要反对的不仅是“先斩后奏”的强制执行,而且也包括那些类似晃眼看“涨得多扣得少”忽悠,因为它实际给人的心理落差同样是难受和排斥的。

注一:参阅“请求解释政策《信访与证据》思考22 ”

http://hzzz999.home.news.cn/blog/a/010100192D680C14D8C47B7F.html

注二:参阅

http://wenku.baidu.com/view/f8d5f4cea1c7aa00b52acba9.html

注三:参阅我的第一篇博文以及“不公平不是错”系列博文

“疑难1(气人)问题的简答(2008.12.27开始每天一题)”

http://hzzz999.blog.hexun.com/27525405_d.html

“不公平不是错” 问题的简答(13-20、22、45)

http://hzzz999.blog.hexun.com/cate.aspx?cateid=880172&cate=%b2%bb%b9%ab%c6%bd%b2%bb%ca%c7%b4%ed%a3%bf

注四:参阅“改革的动力在哪里?《信访与证据》思考23”

http://hzzz999.home.news.cn/blog/a/010100192D680C6A995179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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