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亲2015病历号略>病历问题和所受伤害及因果关系的说明
……
三、出院前后简况和未尽责诊查后果所致更严重伤害
……
(五)出院后简况及未尽责诊查后果致严重伤害
……
(4)如何确认伤害因果关系。以上所述伤害和每季度社区验审高龄补贴的父亲卧床照及残疾(2级)证若是仍不足以证明与S医院的治疗有因果关系,医方目前也无证据否认过错极可能产生(起码比医生认为父亲“存在较大真菌感染可能”更可能)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可以原谅治疗中难免的过失,但不接受隐瞒过失导致后续治疗和护理不知所措,更不容忍黑白颠倒甚至缺德恶行——参照【注3】【注4】法律条文及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假如“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补偿的初步意见和对医院有能力自行处理问题的期望
医方如果没有理由和证据否认上述过失或过错引起的伤害则因果关系应该成立。鉴于父亲在生前5年病体经历忍受的一切和我为之付出的所有(包括希望的破灭)都无法细算和衡量,鉴于所受全部伤害的证据不足,考虑合法合情合理,考虑医方存档病历不全不实且有诸多存疑情节导致反感,仅粗浅凭感觉(其余都忽略不计)简算:每月500元*2人*12月*5年=共补偿6万元应该不算多——弥补不了的伤害就当是父亲为医学事业作贡献了。
目前,我依然相信拥有众多医学专家和整体崇尚医德的三甲医院能在真实病历基础上对此次纠纷给以据有说服力的意见和处理结果。如果失望,对于明确的异议事项只有按程序或路径合规合法提请管理部门或司法机构查明事实后解决。谢谢!
HZS女儿HZ 20210322
【注1】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化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审核认证》词条
【注1/1】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注1/2】氟康唑【注1/3】伏立康唑注射液【注1/4】慢性支气管炎【注1/5】梨状肌综合征【注1/6】尿路感染【注1/7】腔隙性脑梗塞
【注2】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2020年12月23日修改
(待续:封存病历【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20)